question-icon 邮寄送达的送达时间如何认定?

我最近遇到一个法律纠纷,涉及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对方说没收到,可我确实早就寄出去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邮寄送达的送达时间是怎么认定的,以什么标准来确定对方是否收到,这对我的案子结果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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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寄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寄送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对于邮寄送达的送达时间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这些情况下,签收日期就视为送达日期。 此外,如果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此时,如果受送达人否认收到邮件,但人民法院能够证明邮件确实按照其提供的地址邮寄,且符合上述规定的送达情形,也可以认定已经送达。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邮寄时应选择有回执的方式,并保留好邮寄凭证,注明邮寄文件的内容。这样在出现送达时间争议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送达情况。总之,准确认定邮寄送达的时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推动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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