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变得更糟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才可以判定为医疗事故呢?是有什么明确的标准或者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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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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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定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备相关行医资质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这就好比一家餐厅,得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厨师和服务员也得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这样才能正常营业。相关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是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遵守。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医嘱正确用药,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这里强调的是过失行为,而不是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就像医生因为粗心,没有注意到患者的过敏史,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医生自认为自己的判断不会出错,而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症状,结果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并且这种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比如身体上的伤残、功能障碍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对应着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 最后是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于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原因造成的,那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即使医生的治疗没有任何失误,最终患者还是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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