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和卖房者签了合同也付了钱,但到了过户的时候,卖房者却一直找各种理由不配合过户。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可以让卖房者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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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卖房者不配合过户时,买房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条款,这就意味着卖方有义务配合过户。 若卖房者不配合过户,买房者可以先尝试与卖房者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告知卖房者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过户义务。同时,要注意保留好沟通协商的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不成,买房者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买房者可以以卖房者违约为由,向法院请求判令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因卖房者的违约行为给买房者造成了损失,买房者还可以要求卖房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卖房者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买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封、冻结卖房者的财产等,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最终实现房屋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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