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医疗事故人员?


判定医疗事故人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判定医疗事故人员时,主体身份是重要的一点。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指的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像医生、护士、药剂人员等。只有这些具备合法资质,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才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对象。 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如果他们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行为。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范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导致手术出现意外,对患者造成了损害。 还要看是否存在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比如,护士在给患者用药时,没有仔细核对药品的剂量和用法,导致患者用药过量,这就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要确定是否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由于医生的错误诊断和治疗,使得患者的病情延误,身体受到了更严重的伤害。 判定医疗事故人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主体身份、违法行为、过失行为、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对医疗事故的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法定程序来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