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人身损害护理人数?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生活需要人护理,但不清楚该确定几个护理人员。我担心请多了费用自己承担不起,请少了又怕护理不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确定人身损害护理人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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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确定护理人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够获得的合理赔偿数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确定人身损害护理人数。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如果受害人的伤情相对较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但通过一人的护理基本能够满足日常需求,比如只是肢体局部受伤,在饮食、移动等方面需要一定协助,在没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特殊意见的情况下,一般确定护理人数为一人。这是基于一般的生活常理和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然而,当受害人的伤情严重,一人无法完成护理工作时,就需要参考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比如受害人处于昏迷状态,需要24小时不间断的护理,涉及到翻身、喂药、处理排泄物等多项复杂的护理操作;或者受害人因多处受伤,在不同方面都需要专人护理,像头部受伤需要专人观察病情,肢体受伤需要进行康复辅助等。此时,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出具需要多名护理人员的明确意见。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将此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来确定合理的护理人数。 另外,在确定护理人数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受害人一方要及时获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护理建议等书面材料,必要时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自己主张的护理人数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从而在后续的赔偿诉求中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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