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受伤时间该如何确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确定职业病受伤时间,对于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获得相应赔偿等权益保障至关重要。 首先,职业病的形成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在法律上,通常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出具的时间来确定职业病的“受伤时间”。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其中就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并列,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意味着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当劳动者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时,就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职业病“受伤”的时间点。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从医学角度来看,职业病可能在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一段时间后就已经开始发生,但在没有经过专业诊断和鉴定之前,是不能确定为职业病的。比如,劳动者可能在工作中感觉身体不适,但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诊断,就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只有通过具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相关的诊断标准和程序,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后,才能从法律层面确定职业病的存在以及受伤时间。 再者,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诊断程序、鉴定程序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时,要确保诊断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对诊断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鉴定。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义务及时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劳动者未能及时诊断出职业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职业病受伤时间的确定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出具的时间为准。劳动者在遇到职业病相关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诊断和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