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确定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需要先了解几个基本概念。预扣预缴是指在取得收入时,由支付方按照一定方法预先扣缴税款,到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适用不同的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例如,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查询自己的已预扣预缴税额,也可以向扣缴义务人进行询问核实。如果发现已预扣预缴税额存在问题,要及时与扣缴义务人沟通解决,必要时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