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如何确定?


城市私房买卖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问题,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确定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城市私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房屋的价格。这意味着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来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比如,位于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房屋,由于其交通便利、周边商业发达等因素,价格往往会比偏远地区的房屋要高。双方在协商价格时,应该遵循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虽然买卖双方有协商定价的自由,但价格的确定也需要遵循一些市场规律和相关政策。在一些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办法。当买卖双方对房屋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买卖双方确定价格的参考依据。例如,评估机构会考虑房屋的折旧程度、建筑结构、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计算出房屋的合理价格。 此外,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价格的合理性。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税务部门可能会认为存在避税行为,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如果价格过低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可能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因此,在确定城市私房买卖价格时,买卖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合理定价,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