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服务期是怎样确定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提到了试用期和服务期。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期限是怎么确定的,担心公司定的不合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试用期和服务期的确定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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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服务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和服务期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的确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来看试用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简单来说,试用期的长短和劳动合同期限是挂钩的,合同期限越长,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接下来是服务期。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才可以约定服务期。而且如果劳动者提前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是有法律限制的。 总之,试用期和服务期的确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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