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总金额该如何认定?


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总金额的认定是一个关乎合同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认定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合同约定优先。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通常会对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重要内容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当合同以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明确约定了总金额时,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明,租赁期限为一年,每月租金 5000 元,那么一年的总金额就是 60000 元,这是最直接明确的认定方式。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合同约定可能并不清晰。比如,合同只约定了每月租金,但对于物业费、水电费等是否包含在租金内没有明确说明。此时,就需要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举例来说,如果当地同类型的租赁合同普遍是由租客承担水电费和物业费,那么即使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在认定总金额时也应当将这些费用考虑在内。 如果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确定,就需要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比如,在租赁一些特殊设备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价格,就可以参考当时当地该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来认定总金额。 此外,在租赁过程中还可能产生一些额外费用,如违约金、赔偿款等。这些费用是否应计入总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该费用,那么在认定总金额时就应当将其考虑进去。例如,租客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就应计入租赁合同的总金额中。 总之,租赁合同总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交易习惯、市场价格等多方面因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尽量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和总金额的计算方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