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定的基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其次,认定的流程也有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交警会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内容包括现场的车辆、物品、痕迹等情况,还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交警会根据勘查和调查的结果,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之后,交警部门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