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财产归属怎么认定?
我和配偶目前处于分居状态,不清楚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各自赚的钱、购置的物品等财产,到底该归谁所有。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分居期间财产归属是如何认定的,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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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认定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夫妻分居了,但在法律层面,只要婚姻关系还存续,也就是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在这个阶段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有书面约定,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约定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另外,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那这部分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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