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自首和坦白如何认定?

我正在服刑,最近发现之前还有漏罪。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首和坦白是怎么认定的。自首和坦白对我之后的量刑肯定有影响,我很想搞清楚,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时,这两者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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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漏罪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时,自首和坦白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会对后续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认定标准。 首先来说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如果服刑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漏罪,就可以认定为自首。这里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其他途径知晓了该漏罪,服刑人员再交代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接着是坦白。坦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时,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漏罪的相关线索,服刑人员如实供述该漏罪的,就属于坦白。与自首不同,坦白是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一定线索的情况下,服刑人员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简单来说,自首是服刑人员主动交代司法机关不知道的漏罪,而坦白是在司法机关已经有所掌握时如实供述。两者在量刑上都有从轻的可能,但自首从宽的幅度通常会比坦白更大一些。因为自首体现了服刑人员更高的悔罪态度和主动性,而坦白更多是对已被发现问题的如实说明。这对于后续的量刑会起到不同程度的作用,所以准确区分自首和坦白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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