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是否必须达到构罪标准?
我之前因为一个案子被判了刑,现在服刑期间发现我还有其他事没交代。我就想问问,这些没交代的事儿,必须得达到犯罪的标准才算漏罪吗?要是情节比较轻,没达到构罪标准,还算不算漏罪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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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漏罪指的是在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该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那么漏罪是否必须达到构罪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从法律概念来讲,罪与非罪是有明确界限的,只有行为符合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达到构罪标准,就不能称之为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漏罪一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里明确提到的是“罪”,也就意味着新发现的行为必须是构成犯罪的,才适用漏罪的相关规定。
举个例子,如果某人因为盗窃罪被判刑,在服刑期间发现他之前还有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但这些行为的涉案金额、情节等都没有达到盗窃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漏罪。只有当发现他之前还有其他达到犯罪标准的行为,比如还存在诈骗犯罪行为,才会按照漏罪来处理。所以,漏罪必须是达到构罪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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