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车辆也损坏严重。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想知道依据什么来确定赔偿数额,包括哪些方面的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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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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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部分。财产损失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物品等财产的损坏或丢失所需要的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和损失的补偿。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比如,车辆维修费用,一般按照实际维修发票来确定赔偿数额;如果车辆完全损毁无法修复,就需要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则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以医院的收费凭证为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来确定。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若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受害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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