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一般是怎样确定的?


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指的是在交通事故里对受害者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准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于受害者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表明,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通常会成为首要的赔偿义务人,会在相应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证还把车借出去,那么车主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这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赔偿义务人。 如果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时,要依据具体的事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同时,受害者要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事故有关的证据,以便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在确定赔偿义务人或索赔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