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还有存款。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该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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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自行决定财产的分配方案,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是认可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比如如果子女跟随一方生活,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考虑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配一些财产。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是归个人所有的,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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