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理破产清算后要如何驳回?

我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已被法院受理,但现在发现有些情况不符合破产条件。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依据什么来驳回破产清算申请,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做些什么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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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驳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当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若要驳回该申请,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拍卖等一系列操作,以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这里所说的第二条规定情形,主要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通过进一步审查发现债务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产并非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或者不存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就可以裁定驳回破产清算申请。 从程序上来说,当法院发现存在驳回申请的情形时,会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这个审查程序可能包括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债权债务清单等。同时,也会考虑债权人的意见和证据。在审查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符合驳回条件,就会作出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并将该裁定送达给申请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导致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法院同样有权驳回。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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