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费该如何处置?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这几年我和配偶买了好几份保险,交了不少保险费。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这些保险费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是平分,还是按什么规则来分?希望能了解下具体的处置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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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费的处置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保险是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一直是用其个人财产独自缴纳保险费,那么在离婚时,这份保险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保险费不需要进行分割。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性质。比如《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保险是婚后购买的,一般情况下,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要先评估保险的价值,已缴纳的保险费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分割。对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归属,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处理的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利益的归属,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该保险仅为某一方的利益而设立,那么离婚时,该保险的相关权益就归属于约定的一方。 总之,离婚时保险费的处置要综合考虑保险的购买时间、缴费方式、保险合同约定等因素,以此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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