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应该如何解除?


在探讨无效婚姻如何解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自始无效,就好像它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导致婚姻无效,解除的方式和正常离婚是不一样的。对于无效婚姻,一般通过法律程序来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那样。 要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婚姻无效情形的证据。比如,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就需要提供对方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像结婚证等;要是因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等;若因为未到法定婚龄,就要提供能证明年龄的证件。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且,一旦法院宣告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由特定的人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因不同的无效情形而有所不同,例如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