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7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我在宁波看了套房子,交了定金,但现在有点后悔了。距离交定金还没到7天,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定金能不能退啊?我实在担心钱打了水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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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宁波7天内购房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比如购房者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不想购买该房屋,那么就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没有取得相关销售许可等情况,致使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此时购房者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相对方,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的。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例如在交定金后,政府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当退还。所以,宁波7天内购房定金能否退还,关键要看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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