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该如何区分?


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十分重要,因为这会影响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给另一方打工,按照雇主的要求做事,雇主支付工资。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也就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为此支付报酬。 在判断二者的区别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从人身依附程度来看,在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指挥和安排,雇主对受雇人的工作有较强的控制和监督权力。受雇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往往都由雇主决定。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有较大的自主性,只要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即可,定作人一般不会过多干涉承揽人的工作过程。 从工作目的和成果来看,雇佣关系侧重于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本身,不管最终工作成果如何,雇主都要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例如,雇人打扫卫生,只要打扫的人按照要求付出了劳动,雇主就要支付工钱。而承揽关系更注重工作成果,只有当承揽人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时,定作人才会支付报酬。比如请人制作一个家具,只有家具制作完成并符合要求,定作人才会付款。 从报酬的支付方式来看,雇佣关系的报酬通常是按固定的时间周期支付,如日薪、月薪等。而承揽关系的报酬一般是在工作成果交付后一次性支付。 从风险承担角度来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通常要对受雇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的自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这些区别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对于雇佣关系,虽然没有专门的条文进行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据一般的民事法律原则来处理。 总之,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只有准确区分二者,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