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如何区分?
我在购物时,商家让我交一笔钱,说可以写定金或者订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交了之后会不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呢?我想了解下定金和订金在概念上到底是怎么区分的,这样我才能决定写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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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下面为你详细区分二者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这意味着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订金的作用主要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当合同正常履行时,订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合同未能履行时,无论是哪一方的原因,收受订金的一方只需如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双倍返还”的规则。订金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约定,起到一种初步确认交易的作用,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涉及到支付定金或订金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表述。如果写的是“定金”,那么就要清楚它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写的是“订金”,则要明白它只是一种预付款。为了避免纠纷,在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款项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同时,要谨慎对待定金条款,因为一旦适用定金罚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总之,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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