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地和合法征地该如何区分?


区分违法征地和合法征地,对于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是征地程序方面。合法征地有着严格且明确的程序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地前需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而违法征地往往会省略这些法定程序,比如未进行公告就直接征地,或者不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等。 其次是审批权限。合法征地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征地行为属于违法征地。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项目推进,在未获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就进行征地,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再者是补偿标准。合法征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如果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远远低于法定标准,或者补偿款未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那么很可能存在违法征地的情况。 另外,征地用途也有明确要求。合法征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公共利益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如果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那就是违法征地。 总之,区分违法征地和合法征地需要从程序、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和征地用途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了违法征地,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