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该如何区分?


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它们在主体、性质、待遇等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体方面。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简单来说,劳动法律关系通常是个人与正规单位之间,而雇佣法律关系主体更广泛。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在雇佣法律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雇主与雇员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雇员只需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受雇主的行政约束。 在待遇方面,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较多的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例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在雇佣法律关系中,受雇人员一般没有这些待遇,其报酬通常是按照双方约定支付。 在适用法律上,劳动法律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的调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在判断两者时,关键在于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否有明确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等。如果存在较强的行政隶属关系,且符合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条件,一般认定为劳动法律关系;如果是平等的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关系,更多倾向于雇佣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