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区分偷税罪和逃税罪的不同点?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的事务,听说有偷税罪和逃税罪这两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行为表现等方面,到底该怎么区分这两个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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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税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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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和逃税罪在我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中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们的概念。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而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的变迁来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这一修改体现了立法理念的转变,更强调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纳税人改正错误的宽容。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从行为表现方式上看,偷税罪强调的是通过一些具体的、主动的违法手段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比如伪造、变造账簿等。而逃税罪的行为方式更为宽泛,强调的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比例标准,就可能构成逃税罪。 在处罚方面,虽然二者都涉及刑事责任,但逃税罪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补救机会。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偷税罪一旦构成,通常就会按照相应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偷税罪和逃税罪在概念、法律规定、行为表现和处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纳税人应当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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