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是一个复杂且受法律严格规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财产分配的具体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配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都会予以认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配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总之,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财产分配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