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财产的分类。夫妻财产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将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是指,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院会给予适当的照顾。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指,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