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财产怎么分配?


当夫妻感情破裂面临财产分配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这在法律上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遵循的是协商优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配。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决。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对于女方,由于在婚姻生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仍归一方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分配有书面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