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法律中,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但在同居期间也可能会产生共有财产。当同居关系解除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就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简单来说,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指两人在同居期间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比如两人一起经营生意赚的钱,或者一起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里要和个人财产区分开,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在同居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同居期间一方因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当同居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分割共有财产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比如双方之前约定好,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分开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割,那就依此执行。 要是没有协议,通常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同居关系中,如果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两人一起买房,一方出资 60%,另一方出资 40%,那么分割时也会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那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像有家庭暴力等情况,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总之,同居关系解除时共有财产的分割,要先看是否有协议,有协议按协议来;没有协议就按一般共有处理,能确定出资比例按比例分,不能确定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照顾无过错方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