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财产怎么分割呢?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种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财产的性质,判断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司是在婚后成立或者在婚后有资金投入、经营收益等,那么通常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公司财产分割,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形。情形一: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股份的分割比例,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双方的实际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如果一方更熟悉公司业务,有能力继续经营,可能会适当多分配股份,但要对另一方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情形二: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此外,如果公司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增资等情况,那么公司股权本身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公司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收益需要进行分割。总之,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处理。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