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司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或参与经营的,那么公司中的相应权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公司财产的分割,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公司的股东,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各自的股权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可能会按照公平原则,将股权进行合理分配。情况二:夫妻一方为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当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时,非股东一方要求分割股权,这就涉及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非股东一方想成为公司股东,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此外,如果公司存在债务,也要进行合理的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总之,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