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公司股份,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股份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这种约定可以是将股份直接平分,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一方获得股份,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股份。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双方都希望继续持有股份,法院可能会考虑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不适合继续参与公司经营,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另一方继续持有股份。 如果只有一方是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那么在分割股份时,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总之,离婚时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公司章程、其他股东的意见、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