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手续没办完能否去下一家公司?
我在现在的公司提出了辞职,但是手续还没办完。这时候有另一家公司给我发了入职通知,催着我尽快入职。我想知道在辞职手续没办完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去下一家公司上班?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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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辞职手续没办完是否可以去下一家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辞职手续”的法律内涵。辞职一般涉及到劳动者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从法律意义上就已经启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比如在正式员工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在这三十日的通知期内,虽然手续还未办完,但从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来说,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三十日期满后就会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三十日期满后新公司要求入职,劳动者是可以去的,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去新公司上班,这可能会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新公司在明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未合法解除时招用该劳动者,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劳动者尽量按照法律规定和原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完辞职手续后,再去新公司上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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