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申请未批准就去别的公司上班,这样合法吗?
我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但公司没有批准,现在有另一家公司给了我不错的工作机会,我很想去。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法,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去新公司上班,以及可能会面临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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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职申请未批准就去别的公司上班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角度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在通知期限届满后,即使单位未批准,双方的劳动合同也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去别的公司上班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未正式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就去别的公司上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一方面,原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要求劳动者承担因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新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聘用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且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新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两份劳动合同并无抵触或不干扰双方履行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规行为。但只要该雇员未能正式解除与原雇主的劳资关系,新雇主或许就无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险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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