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致死该如何维权?


如果遇到拆迁致死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行的维权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考虑行政裁决。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这是一种通过行政部门来对拆迁纠纷进行处理的方式,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裁决。 其次,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也是途径之一。要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在诉讼期间,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再者,行政诉讼也可行。不过行政诉讼有个前置条件,当事人对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不满的,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另外,补偿协调裁决制度也可利用。如果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从法律责任认定方面,如果是违法强拆致人死亡,应当根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追究法律责任,一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要根据违法强拆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遇到这种情况,要冷静处理,按照合法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