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欠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了,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时是如何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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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姻期间欠的债务离婚时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可以先自己商量怎么还这些债务,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决定。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而且这个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这笔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这种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在离婚分割债务时,关键是要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双方对于债务性质和分割有争议,往往需要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用途等情况,最终可能要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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