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该如何分担?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我们俩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法?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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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是一个比较重要且复杂的法律事项。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这两种债务在离婚时的分担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夫妻一起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夫妻可以先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出来,就由法院来判。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说,就是一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又没有得到另一方同意的,一般就是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上有没有双方签字,借款的用途有没有相关的凭证等等。所以,夫妻在处理离婚债务分担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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