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欠债该如何分割?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发现对方在婚姻期间欠了债。我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要怎么处理,是都由对方还,还是我也要分担一部分呢?很担心自己会平白无故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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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对方欠债的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依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所以,离婚时面对对方欠债的情况,要先判断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割。同时,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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