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就不用赔偿员工了吗?
我所在的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了,可我还有好几个月工资没拿到手,听说公司破产就不用给员工赔偿了,是真的吗?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破产后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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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赔偿员工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表明员工的权益在破产清偿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因为企业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企业破产并非不用赔偿员工,员工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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