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分割方式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夫妻双方都持有公司股权,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各自名下股权的归属或进行比例调整。例如,原本双方分别持有公司 30%和 20%的股权,协商后可以将比例调整为均为 25%。 若只有一方持有公司股权,另一方不参与公司经营,分割时可能会出现多种情况。一种方式是持有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会根据股权的市场价值、公司的盈利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比如,公司股权估值为 100 万元,那么持有股权的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 50 万元的补偿。 另一种方式是另一方要求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此外,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所以,在进行股权分割时,持有股权的一方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并尊重他们的优先购买权。总之,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