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将分情况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判给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情况也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