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则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对于房屋分割,我们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甲所有。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打个比方,乙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配偶丙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乙,但乙需要给丙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中丙应得的份额。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丁和戊婚后一起买了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他们可以先协商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此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己和庚结婚,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己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己和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屋。 总之,离婚时房屋分割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建议在处理离婚房屋分割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