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出得多,贷款我们一起还。现在我们对房产分割有分歧,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分割房产,具体的分割依据和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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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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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购买、继承或受赠等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进行分割,而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对于房产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贷款,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在实际分割房产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将房产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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