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父母出的,贷款我们一起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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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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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男方个人的,那么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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