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将详细阐述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 首先,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这种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其自己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该方所有。 其次,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实践中,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都想要房子,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另一种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么想要房子的一方需要按照市场价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该房产的产权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需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