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新婚姻法里这种情况该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出的多一些,贷款一起还的。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原则和方法,避免离婚时在房产问题上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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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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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下,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分割方式。 首先,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体现了对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保护以及对婚后共同还贷贡献的合理分配。 再者,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判决。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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