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应该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在探讨离婚夫妻如何分割房屋遗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房屋遗产就是其中的不动产部分。在夫妻离婚时涉及房屋遗产分割,这往往会引发很多复杂的问题。 首先,要确定该房屋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屋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且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该房屋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遗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例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等,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包括在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方面的投入等。同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居住环境,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另外,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假设房屋是由一方继承所得,但在婚姻期间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共同的维护和装修等投入,即使该房屋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于其投入部分也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房屋遗产存在多个继承人,情况会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夫妻一方在该房屋遗产中所占的份额。然后再按照上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比如,房屋由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夫妻一方只拥有其中一定比例的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时,就只对这部分份额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夫妻分割房屋遗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