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法律上一般按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来处理。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房屋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在判断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和约定。如果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房屋产权份额,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约定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按照这个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恋爱关系并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视为按份共有。 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但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屋。比如,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另一方负责后续的贷款还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确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在分割时,按照这个比例分配房屋的价值。 然而,如果无法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可能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例如,一方在购房后一直居住在房屋内,并且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投入,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 在实际分割方式上,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并按照分割比例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屋,另一方不想要,可以由想要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和分割比例来确定。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按照分割比例分配售房款。 总之,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