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夫妻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我们有很多分歧。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不太清楚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分割的,想了解下离婚时夫妻财产到底该怎么分,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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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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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子女权益,是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比如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优先考虑将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实际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的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再比如,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总之,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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